京文物许可〔2024〕2592号
北京旭鑫印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城区宝钞胡同四合院风貌保护试点项目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经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同意所报方案,经方案核查提出以下意见。
(一)项目用地位于旧城之内,总用地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在施工前报请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明确地下遗存情况。
(二)项目部分建筑采用歇山屋顶,不符合北京老城四合院建筑规制和风貌要求,应修改。同时,应进一步深入研究沿街建筑规制和风貌,优化建筑形制与风格设计,确保临宝钞胡同沿街一侧建筑界面的连续性。
(三)项目临近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东城区国祥胡同二号四合院,应开展地勘,补充基础施工方案,并做好文物保护预案,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文物安全。
二、请你公司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以上意见落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要求,注意施工过程中防火、扬尘、震动等安全隐患。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2月27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