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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东城区国祥胡同二号四合院建设控制地带内东城区宝钞胡同四合院保护风貌试点项目的批复

日期:2025年01月03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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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许可〔2024〕2592号

北京旭鑫印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城区宝钞胡同四合院风貌保护试点项目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经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同意所报方案,经方案核查提出以下意见。

  (一)项目用地位于旧城之内,总用地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在施工前报请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明确地下遗存情况。

  (二)项目部分建筑采用歇山屋顶,不符合北京老城四合院建筑规制和风貌要求,应修改。同时,应进一步深入研究沿街建筑规制和风貌,优化建筑形制与风格设计,确保临宝钞胡同沿街一侧建筑界面的连续性。

  (三)项目临近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东城区国祥胡同二号四合院,应开展地勘,补充基础施工方案,并做好文物保护预案,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文物安全。

  二、请你公司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以上意见落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要求,注意施工过程中防火、扬尘、震动等安全隐患。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2月27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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