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4〕2310号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发展促进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贝家花园保护修缮工程方案审核的请示》及附件收悉,贝家花园为北京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屋面及椽望修缮时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施前进行详勘,据实控制屋面揭瓦范围,应尽量采取局部揭瓦或保养性修缮,根据实际残损情况确定修补、更换的范围。优化屋面天沟的防排水设计,确保排水通畅、建筑安全。
(二)石墙体勾缝应只对脱落,空鼓部位进行勾缝,其它部位应现状保留。
(三)可拆除室内后加吊顶和隔墙,根据使用功能适当调整室内布局,但不得破坏原始墙体和地面。
(四)应进一步细化木材、砖、瓦等材料的物理属性要求。
(五)室内管线路由应与将来展示利用等功能相协调,且应尽量隐蔽布局,避免对文物本体造成二次破坏。建议防雷工程同步实施。建议对碉楼等文物建筑室内安装空调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六)建议对各文物建筑后部山坡进行清理,对山洪进行疏导,必要时可增加挡水墙等设施;整修文物建筑周边的鼓闪堡坎,毛石缝隙可不做抹灰勾缝处理;建议对别墅南房前院落进行超平,适当修补院落地面,确保有效排水。别墅南房后面的玻璃房等临建影响了文物建筑的排水,建议适当拆除,疏通或新建排水管道,合理组织排水,确保文物建筑安全。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曹春利;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