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4〕1644号
吴冠英:
《关于北京市西城区南官房胡同20号3幢、4幢原翻原建工程的申请》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以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南官房胡同20号3幢、4幢原翻原建项目,该项目位于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会贤堂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严格落实《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二类建设控制地带限高3.3米的相关要求,请按照原房屋产权证及房屋测量成果报告登记的面积36.49平方米、高度2.8米—3.1米及位置进行原翻原建。
二、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当地文物部门研提保护措施。
如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010-5553305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