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4〕1612号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你单位申请变更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的材料及告知承诺书收悉。经初步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修复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由“李六三”变更为“凌明”。
你单位已确认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北京市文物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9月10日
(联系人:张丹;联系电话:8915075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