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站内搜索
  • 一网通查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变更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的批复

日期:2024年09月18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字号:        

京文物许可〔2024〕1612号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你单位申请变更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的材料及告知承诺书收悉。经初步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修复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由“李六三”变更为“凌明”。

  你单位已确认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北京市文物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9月10日

  (联系人:张丹;联系电话:8915075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院1号楼
  • 电  话:010-55532999
主办:北京市文物局 承办:北京市文物局综合事务中心 网站备案:京ICP备0508357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