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4〕1113号
中国国家博物馆:
你单位《中国国家博物馆关于修复一批馆藏三级文物的请示》及告知承诺书收悉。经初步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所报三级15件文物的修复申请。其中:织绣类文物8件、绘画类文物2件、瓷器类文物1件、漆木器类文物1件、石器类文物3件。
二、你单位应督促文物修复实施单位,严格执行经专家审定的文物修复保护方案,并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确保馆藏文物在修复过程中的安全。
你单位已确认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北京市文物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7月9日
(联系人:张丹;联系电话:8915075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