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4〕747号
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关于康有为故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请示》及附件收悉,康有为故居为北京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遵循“最小干预、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按现存遗址范围实施。
(二)平面总体布置应按传统规制加以调整,轴线居中。
(三)应按传统现存式样调整步步锦棂芯做法,并按现存同等规制建筑调整核对木构件尺寸。
(四)实施时传统工艺、传统材料、传统做法应贯穿始终,确保彰显建筑历史真实感。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七、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车向前;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