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4〕677号
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人民政府关于密云区太师屯镇白龙潭龙王庙(五龙祠)抢险修缮工程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白龙潭龙泉寺为北京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加强东山墙歪闪现状评估,短期内如无安全风险可暂时维持现状,实施定期监测。
(二)墙体剔补20%对整体结构稳定性影响较大,该措施不可行。
(三)应明确墙体表面现代涂料的清理方法。
(四)屋面瓦添配量不足50%,添配瓦与旧瓦使用在同一坡的措施不可行。屋面隐蔽部位揭露后应进行复勘,明确苫背层做法,据实调整工程量和技术措施。
(五)应规范并深化设计文件:补充建筑四周标高,明确排水坡度;屋顶平面图应标注揭瓦、挑顶的范围及做法;应完善装修节点详图;核实建筑石构件的材质;删除设计说明中与本工程无关内容。
请你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后另行申报。
你单位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车向前;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