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4〕660号
北京明石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2024春季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24年5月8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我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本场拍卖会(举办时间:2024年5月30日—6月1日;举办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千禧大酒店二层宴会厅)申报的标的278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278件。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依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5553305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马思奇;联系电话:8915075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