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4〕407号
任立霞:
《关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六条胡同3号翻改建工程的申请》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以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经核我局原则同意在西四北六条23号院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西四北六条3号院私房翻改建工程,建设高度3.1—3.28米、总建筑面积209.4平方米,请严格按照建设控制地带相关要求,控制房屋尺寸、高度及外立面样式等级,保持周边风貌一致。
二、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当地文物部门研提保护措施。
如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010-5553305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3月20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