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4〕126号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基建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小而美”特色学校建设——北京市第161中学附属小学昭显庙大殿及影壁修缮工程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昭显庙为北京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严格控制修缮范围、控制工程量。
(二)方案中对室内彩画的残损状况表述不明确,且修补彩画、补绘彩画、回帖彩画、做旧处理等措施均未达到设计深度要求,应待打开全部吊顶后对内檐彩画进行详细勘察,细化彩画修补措施后对内檐彩画编制专项保护方案,本次方案审核不包含彩画部分,应另行申报。
(三)应补充一字琉璃影壁地面排水做法及详图。
(四)应补充动态设计要求,对目前隐蔽和勘察条件受限部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二次勘察,完善勘察、修缮方案。
(五)应调整对批复意见回复的表达。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你单位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月22日
(联系人:车向前;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