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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北京明石拍卖有限公司举办2024年2月线上拍卖会文物标的审核的批复

日期:2024年01月22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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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许可〔2024〕62号

北京明石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2024年2月线上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24年1月10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我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同意举办本场拍卖会。拍卖会微信小程序为:明石在线。第七十七场预展时间:2024年1月31日10时—2月2日19时30分;拍卖时间:2024年2月2日19时30分—2月2日23时30分;申报的杂项类标的43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43件。第七十八场预展时间:2024年2月15日10时—2月17日19时30分;拍卖时间:2024年2月17日19时30分—2月17日23时30分;申报的杂项类标的42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42件。第七十九场预展时间:2024年2月16日10时—2月18日19时30分;拍卖时间:2024年2月18日19时30分—2月18日23时30分;申报的杂项类标的42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42件。其中,玉器专场第七十七场第23号、第28号,玉器专场第七十九场第1号、第7号、第17号共计5件文物予以撤拍。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月19日

  (联系人:马思奇;联系电话:8915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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