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3〕1637号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基建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小而美”特色学校建设——北京市第161中学附属小学昭显庙大殿及影壁修缮工程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昭显庙为北京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方案应按照文物本体修缮、基础设施和室内装修分开编制,三者执行不同的保护原则和管理程序。对内檐彩画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应另行申报审批。
(二)应补充细化大殿和影壁屋面琉璃瓦件的更换标准及要求。
(三)应分析评估上架、顶棚油饰彩画的保护方式,在后期利用过程中应降低基础设施和装修对文物本体的影响。应补充对现有室内上架油饰彩画的勘察、形制分析和材料分析。上架彩画除存在陈旧积尘和裂纹外,未见明显起翘、脱落病害,修补工程量明显过大,不符合文物保护原则。
(四)应补充细化室内吊顶的拆卸要求。应核实原有顶棚井口天花板缺失数量和井口天花板彩画补绘量。
(五)应结合操场整体改造,细化影壁周边高程勘察和设计,尽可能将掩埋的须弥座恢复原貌,做好周边排水设计。
(六)因该项目大殿屋面为捉节夹垄工艺做法,不涉及屋面的揭挑做法,施工注意事项中“工程施工前应搭设防雨大棚”无必要,应取消。应对工程保护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中与本案无关的内容进行梳理。
请你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后另行申报。
你单位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12月28日
(联系人:车向前;联系电话:891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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