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3〕1184号
北京大学:
你单位《关于再次申请审批〈承泽园西所文物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承泽园为北京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严格按照“最小干预”原则,控制干预力度和工程量。
(二)应对需补配的砖、瓦、石等构件进一步核准,并完善现存瓦件保护措施,明确质量要求。
(三)应对木构件油饰查找现状痕迹,确保油饰色泽;完善木装修节点处理,并核准门芯板更换量。
(四)应对游廊恢复散水,同时做好院落排水工作。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你单位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席浩天;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