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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北京市文物交流中心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的批复

日期:2023年09月21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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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许可〔2023〕1137号

北京市文物交流中心:

  你单位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材料及告知承诺书收悉。经初步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承诺符合从事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申报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你单位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的申请,申报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业务范围为:瓷器、书法、绘画、铜器,最终修复资质及业务范围以《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为准。

  二、请你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动情况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报告(包括修复文物名录、文物等级等)。

  你单位已确认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北京市文物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你单位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向本机关承办部门(89150660)、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进行咨询申诉。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9月19日

  (联系人:张丹;联系电话:8915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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