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2〕1073号
北京明石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北京明石拍卖有限文物艺术品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22年11月10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我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本场拍卖会(计划举办时间:2022年11月30日—12月2日;计划举办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酒店四层多功能厅)申报的标的230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230件。其中,杂项类标的第024号、第025号、第026号、第079号、第103号、第110号、第119号、第204号、第214号、第222号、第228号、第229号共计12件标的予以撤拍。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严格按照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相关要求进行拍卖,如因疫情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举办时间、地点,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交变更说明。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11月11日
(联系人:陈 岑;联系电话:8915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