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2〕1026号
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康有为故居为北京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你公司作为其目前的使用单位,上报的《关于康有为故居修缮工程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工程实施中应进行以下必要的操作:
(一)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最小干预”的原则,控制干预力度及工程量。
(二)实施中应加强设计跟踪,进一步细化完善设计文件中的不足(如:大木油饰、装修、铺砖做法等)以便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三)拆除大木中后期添加构件应以确保结构安全为前提,如拆除后存在安全隐患则应采取加固措施或保留相应构件。
(四)施工中严格把控院落排水工程的实施,确保排水通畅。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公司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请你公司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10月19日
(联系人:陈龙;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