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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八大处六处香界寺藏经楼院及行宫院等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日期:2022年07月20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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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许可〔2022〕683号

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

  你处《关于八大处六处香界寺藏经楼院及行宫院等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园请〔2022〕6号)及附件收悉,西山八大处为北京市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    暂不同意所报方案。

  二、    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本次所报方案涉及的修缮规模较大、建筑较多,工程量、工程力度和实施依据存在差距,修缮必要性不够充分,文物保护内容不够明确,勘察设计文件深度有欠缺。建议根据后续展示利用要求,按修缮工程类型(文物修缮、保养维护、环境整治、基础设施等)逐一梳理项目,完善方案。

  (二)方案对于香界寺的历史格局、文物建筑的年代、形制、做法特征等勘察和描述不够完整详细,仅描述了现状做法。对文物建筑与非文物建筑、老院墙与新院墙等欠缺甄别界定;对于西跨院管理用房、设备用房、锅炉房、厨房等作为文物建筑的理由需补充说明;应补充各处院墙和宇墙立面的面层刷红浆直接落地做法的原制依据,寝宫西耳房南立面的门装修与东耳房南立面的槛墙形制不同的原制依据,被严重拆改的装修和后做彩画的原制依据,护坡墙无排水措施的原制依据,敞轩屋面增加兽、小跑等的年代依据等。凡不属于文物建筑的不应列入文物修缮工程范围。

  (三)应进一步补充勘察及现状评估,为维修的技术措施提供必要的依据。根据维修记录可知香界寺已在2012年对屋面、装修、油饰彩画、地面铺装进行了全面修缮,2014年对地面(未说明室内外)和院墙进行了修缮,距今时间并不长,方案中对本次再予修缮的必要性说明不足;本次修缮区域建筑曾作为培训中心客房、宿舍使用,维修后的功能应补充说明;装修由金步拆改至檐部的时间未说明;对于多处被后期拆改的部位或构部件,未能全面说明时间、原因、残留痕迹等情况,有的未提供判断依据;部分建筑台明变形、局部下沉,部分建筑山墙外闪、存在安全隐患,木构架的垫板、枋普遍变形,部分护坡墙存在安全隐患、局部开裂,台明局部下沉,院墙抹灰、假硬顶墙帽抹面普遍开裂,墀头歪闪等问题,均应具体说明其部位、程度、原因、趋势等;补充所有扶脊木、脊桩、吻桩的糟朽勘察依据,室内地面抬升依据,室内米黄色和白色木质构部件的原油饰依据;北房檐部的灯带为何时所做,补充檐步装修恢复至金步的做法依据,金步装修做法遗存的实测数据以及相关的调查说明;补充补绘廊步彩画的依据。还应补充保护规划中对相关建筑保护利用和展示等功能要求。

  (四)残损现状调查中残损程度量化不够,对于屋面瓦件、椽望的残损程度及范围等勘察说明不够详细。设计挑顶修缮的单体建筑在20个文物建筑中占12个(包括不漏雨的),还有4个是揭瓦修缮(未说明揭至哪里),实施的必要性不够充分。例如藏经楼瓦面勘察一层勾头破损1个,二层滴水破损1个,两山14个,未提及筒板瓦的残损,而设计要求的更换量为:筒瓦70%、板瓦60%、勾头80%、滴水10%,与残损现状出入较大(包括椽望等)。其他各揭顶修缮建筑也都存在同样更换瓦件、椽望数量多的问题。

  (五)部分保护建议或措施不够合理可行。如拟更换影响受力的开裂的角柱石,应论证更换的必要性;拟拆砌局部外闪、存在安全隐患的墙体,在勘察中墙体损伤未达到需拆砌的程度;拟对拆改部分按传统工艺及材料恢复历史形制,对部分建筑装修、室内地面在排除安全隐患及构件整修过程中恢复历史风貌,对院落铺装等暂不影响安全使用部分暂不做形制恢复等措施,均不够科学和符合文物保护原则,而应在依据充分时予以恢复、否则保留现状。同样,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均位于山地,不能作为护坡墙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理及加固处理的依据。

  (六)图纸问题较多,暂未达到质量要求。如没有任何大样图,图纸的线型设置、尺寸标注、毗连建筑标绘、图例标注、台阶和楼梯绘制等均不够规范,非写实性材质和纹理填充不可产生误导,有多处墙洞口处未画门窗且未说明构造,单体建筑平面图有必要增加位置索引;较多图纸的图面效果均较差,不便查阅,总图应标清香界寺历史围墙范围;有些建筑平面图图幅偏小(1:100),与其剖、立面图所用1:50的比例不一致。

  请你处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后另行申报。

  你处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7月14日

  (联系人:陈龙;联系电话:891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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