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2〕503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海淀第五十离职干部休养所:
你单位《关于报送定慧寺文物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函》及附件收悉,定慧寺为北京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勘察表述不完整,缺构件尺寸表述,缺现存殿座的瓦面、脊、吻兽现状详图,特别是各殿装修改变形制和做法部位的有关资料收集整理,缺历史照片,并就历史照片所反映做法进行分析,为恢复提供依据。
(二)规范现状图纸制作,总平面图补院落相对标高,据实补充木、砖、石构件尺寸标注,补绘现存殿座的瓦面、脊、吻兽现状详图。
(三)遵循“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严格控制揭瓦范围,据实缩减瓦件、檐口木构件的更换比例;原有构件无法续用的,应妥善编号、保存,不得遗弃。根据木柱、檩等木构件糟朽程度分类制定处理方法,尽量采用柱墩接、檩、枋等木构件加固做法,尽量保留原材料,并绘制墩接详图。
(四)应对所有隐蔽部位的木构架柱、梁进行勘测并对现存木基层进行细致检查,尽快补充勘查设计,以免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及投资增加并延长工期等问题。
(五)方案拟对建筑存在歪闪现象的山门建筑墙体进行拆砌,应补充墙体歪闪程度及安全评估内容,根据评估结论采取具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六)应进一步论证“建筑四周1米范围降土至原有阶条石以下 100mm,并在建筑外围新做散水和暗排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应根据院落地坪及排水系统现状,补充该区域范围内院落整治的设计说明内容;建议建筑台明及散水的修缮及恢复,应结合该区域院落整治一并实施。
请你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后另行申报。
你单位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6月6日
(联系人:陈龙;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