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2〕416号
北京市朝阳区文物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十方诸佛宝塔保护修缮工程的请示》及附件收悉,十方诸佛宝塔为北京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工程性质表述不准确,该工程性质应为修缮工程,非现状整修。
(二)应细化残损情况勘察,核实塔身风化、松动、碎裂15%,塔底部墙体砖件碎裂、崩缺严重处共约30%等残损量,补充风化、碎裂是否影响结构安全的分析说明。
(三)补充塔洞口上方竖向裂缝尺寸标注,补充说明塔座竖向10毫米裂缝的长度。
(四)补充说明塔周边铺装是否存有局部沉降或开裂,并补充塔下各面地面铺装现状照片。
(五)应现场试验并分析,采用清水清洗或软毛刷清理砖砌须弥座表面灰色涂料饰面是否有效。
(六)应明确塔身后期水泥砂浆修补抹面的处理做法。并补充墙面修后“统一对墙体表面清理、打点、刷浆共约80%”的具体工艺做法。
(七)应尽量控制周边环境的整治内容,整修渗水砖地面应具体、量化。周边路面建议去掉200厚天然级配砂砾层,该地面无需做防冻胀层。
(八)核对散水和地面用砖规格。设计说明分别是二城样、周边路面为小停泥,图表只有二城样细墁地面。
(九)完善图纸绘制,补现状总平面图中塔和周边相关尺寸,及塔台占地面积标注。补充剖面图塔中空处高度、下部深度,和顶部木柱尺寸。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你单位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5月10日
(联系人:陈龙;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