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2〕238号
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北京保利第八季第二部分文物网络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22年3月24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我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同意举办本场拍卖会。拍卖会微信小程序为:保利拍卖网络平台;预展时间:2022年3月26日10时—4月5日10时;拍卖时间:2022年3月28日10时—4月6日20时30分;申报的书画类标的67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67件;申报的瓷杂类标的527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513件;申报的油画雕塑类标的134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134件;申报的纪念品类标的9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0件;申报的潮玩类标的48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0件。其中,瓷杂类标的第201号、第202号、第206号.第207号、第208号、第212号、第307号、第622号,油画雕塑类标的第3008号共计9件文物予以撤拍。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严格按照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相关要求进行拍卖, 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3月25日
(联系人:陈 岑;联系电话:8915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