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0〕271号
北京影易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影易在线拍(第三期)文物网络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20年5月15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我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本场拍卖会(举办时间:2020年5月21日—5月24日)申报的影像类标的63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63件。其中,第5号“清末民初吸大烟的男子合影”、第50号“陈毅访问少数民族地区”、第56号“审判四人帮相册(52张)”共计3件文物予以撤拍,其余涉及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均可上拍。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5月15日
(联系人:鞠金哲;联系电话:89150755)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