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0〕9号
北京路易森林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2020年第2场文物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20年1月13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我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本场拍卖会(举办时间:2020年2月18日—6月30日)申报的钱币类标的46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46件。申报的瓷杂类标的397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397件。其中钱币类序号第13号“包金贝币一枚”、第40号“昆明老凤祥上上足赤金双凤朝阳图案金板”、瓷杂类序号第138号“老银鎏金十字花戒指一对”共计3件文物标的予以撤拍,其余涉及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均可上拍。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2月5日
(联系人:张丹;联系电话:8915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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