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1〕492号
北京市大葆台西汉墓博物馆:
你馆《关于开展大葆台西汉墓遗址保护修缮工程的请示》(大葆台〔2021〕5号)及设计方案收悉。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关于《北京大葆台西汉时期墓葬外围搭建保护棚与本体支护设计方案》的评审意见
1.应细化墓葬外围搭建保护棚与本体支护设计方案中支护、排水、防振动措施。
2.补充墓葬及其周边建筑平、剖面现状图纸。
3.补充保护棚、彩钢棚与本体支护措施的平、剖面图纸。注意保护棚通风设计。
4.补充细化施工期间拆除馆舍后墓葬露天阶段的防水设计及工程图纸。应考虑新馆施工是否需要基坑降水与降水对遗存周边地基的稳定性影响。
5.应细化施工期间对施工振动的限制和防护措施,防止破坏文物。
6.注意通过计算减少临时支撑材料的用量,并考虑后期的回收利用;支撑结构尽量轻且不压在文物本体上,采用大跨度结构比较适宜。
(二)关于《北京大葆台西汉墓墓道车马遗存保护修缮方案》的评审意见
1.补充车马遗存现状平面、剖面图纸,补充说明下部脱换支撑结构的分布与现状。
2.应补充下部脱换结构的设计,包括结构形式、做法说明与相应的设计图纸。
3.方案中建议补充早期开裂监测和早期隔断地下水和灌浆的图片和参考文献。补充早期杀菌处理及病害现状说明。
4.建议整体搬迁车遗迹;马骨遗迹应考虑深度清洗和替换增补;应补充马骨下面的土体处理方式,说明裂隙是否需要灌浆处理。
5.保护材料选择应对大葆台汉墓车马遗存具有针对性。
6.档案记录尽可能全面规范,保护修缮工作应在方案设计专家在场的情况下展开。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馆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请你馆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你馆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王丹艺;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