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1〕428号
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北京保利2021春季邮品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21年5月26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我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本场拍卖会(举办时间:2021年6月16日—6月20日)申报的邮品类标的2828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1827件。其中,第10008号“清代至新中国邮集一本”、第10054号“民国实寄封片一批约60件”、第10056号“民国东北邮政用品集三本约250件”、第10185号“1895年台湾第二版独虎图旧票全套四方连”、第10186号“1895年台湾第二版独虎图50钱新票12方连”、第10187号“1895年台湾第三版独虎图紫色100钱新票27方连”、第10662号“清三次邮资片未使用手绘”、第10875号“文革时期画片2套”、第10971号“民国东北回信邮票券一组4枚”、第11003号“民国东北地方加盖实寄封一组7件”、第11048号“1913年天津寄葡萄牙明信片”、第11558号“1914年奉天寄美国火车邮局明信片”、第11699号“1943年孙中山像伪华北半值加盖邮资片济南寄上海”共计13件文物予以撤拍。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严格按照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相关要求进行拍卖, 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6月3日
(联系人:鞠金哲;联系电话:89150755)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