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1〕114号
北京市房山区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上方山诸寺及云水洞壁画保护工程的请示》及设计方案收悉。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保护措施;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文物原状”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量和工程范围。
(二)补充细化壁画地仗分析,完善地仗层沙土比及纤维含量信息内容;增加对地仗可溶盐含量分析。
(三)进一步核对壁画空鼓范围,尽可能避免对文物本体的扰动;同时补充壁画画面照片。
(四)壁画本体后期人为涂写存有一定的历史人文或考古信息,应予以保留。
(五)壁画存有沥粉贴金部位现状保护,不做金箔修补。
(六)建议在墙内部埋设测量元件,定期监测温度、湿度。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査,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所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请你所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你所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2月9日
(联系人:王爽;联系电话:8915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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