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0〕1020号
北京火德真君庙:
你单位《关于火神庙修缮工程的申请》及设计方案收悉。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工程措施;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量和工程范围。
(二)补充细化屋面查补和捉节夹垄的工艺做法要求。
(三)揭瓦檐头瓦面及望板会导致屋面配重失衡,应补充檐口的支护措施要求;补充新旧灰背搭接做法说明及屋面构造详图。
(四)应明确檐头木构件修补措施及更换要求;补充细化油饰地仗修补措施及方法。
(五)应重点提出实施后对屋面现有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性检测要求。
(六)建议补充院落排水是否与街道市政网连接的勘查内容。
三、设计单位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火德真君庙(火神庙)是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七、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你局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11月25日
(联系人:郑晓雷;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