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0〕753号
北京华艺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华艺国际(北京)首季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20年9月11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我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本场拍卖会(举办时间:2020年10月14日—10月18日)申报的中国书画类标的538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436件;申报的瓷杂类标的426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367件;申报的油画现当代艺术类标的136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18件。其中,第1164号“铜鬲”、第1351号“木雕彩绘弟子站像”、第1356号“铜鎏金持莲观音”、第1506号“搅胎兽足小盖罐”、第1601号“玉璧”、第1602号“玉斧”、第1603号“玉斧”、第1604号“玉琮”、第1605号“梅景书屋藏铜钩”、第1606号“青铜中士之剑”、第1623号“错金银雁形尊”、第1624号“铜羽觞”、第1637号“青铜簋”、第1638号“青铜丙爵”、第1643号“玉猪”共计15件文物予以撤拍,其余涉及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均可上拍。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严格按照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相关要求进行拍卖, 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9月17日
(联系人:鞠金哲;联系电话:8915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