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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地方标准《文物建筑抗震鉴定技术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1月08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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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0〕24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地方标准《文物建筑抗震鉴定技术规范》(DB11/T 1689-2019)已于2019年12月25日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标准要求,加强文物建筑防震抗震工作,规范抗震鉴定行为,提高文物建筑抗震鉴定的科学性,有效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现将标准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物建筑抗震鉴定技术规范》规定了文物建筑抗震鉴定的基本要求、鉴定程序及其内容、现状勘查、场地、地基与基础(台基)鉴定、木结构建筑鉴定、砖木结构建筑鉴定、砖石结构鉴定、综合判定与抗震鉴定报告等内容。标准内容全面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填补了该领域标准的空白,将为文物建筑抗震安全鉴定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是文物保护标准体系中一项重要地安全性应用地方标准。

  二、请各单位重视并有效开展标准实施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标准的宣传学习,确保相关人员正确理解、掌握标准要求;在文物建筑保护工作中须遵照标准要求开展抗震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鉴定行为,提高抗震鉴定的规范性、全面性、准确性、权威性,推进文物建筑抗震鉴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

  三、标准执行过程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补充、完善建议,请各单位及时函告我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fazhichu@wwj.beijing.gov.cn。

  四、标准文本可登录北京市文物局官网(http://wwj.beijing.gov.cn)政务公开中的标准化栏目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19年标字第15号(总第253号)

  2.文物建筑抗震鉴定技术规范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1月6日

  (联系人:孟德兴;联系电话:6402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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