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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条件和工作程序

日期:2005年10月24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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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北京市文物局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除有计划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外,均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一、录用条件:
1、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
2、具有北京市户口,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和拟任职务所必备的专业知识;
4、具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与本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
5、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档次。
7、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二、录用程序:
1、公布空缺职位和岗位所需条件;
2、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经审查合格者参加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考试;
4、考试合格者参加文物局组织的面试;
5、对通过笔试、面试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方面的考察;
6、文物局党组研究确定录用人选报市人事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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