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地下文物埋藏区?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部门,根据史料、普查资料等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可能集中埋藏文物的地区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报市人民政府核定并公布。
截止到2020年5月底,北京市人民政府分五批划定并公布了68片地下文物埋藏区。
2.什么情况下的项目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在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报请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在旧城区进行建设用地一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报请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在此基础上,2014年3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九、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规定: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一)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
(二)旧城之内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
(三)旧城之外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之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在施工前报请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的报请后,应当予以及时安排。
未做考古调查、勘探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地下文物保护预案,位于重点监测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的地下文物保护预案应当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3.在我市申请考古调查、勘探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和要求?
参照首都之窗“组织考古调查、勘探”事项的办事指南:
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e9eb1abc-be52-481a-85de-12ed9cadb25c.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serverType=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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