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964号
北京地区各博物馆: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规范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借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发〔2025〕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大家。请各国有博物馆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馆藏一级文物借用相关工作,如有连续出借超过三年的馆藏一级文物,请按要求及时收回,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7月28日
(联系人:王 静;联系电话:5553299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附件下载
-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规范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借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全真版).pdf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规范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借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真版).pdf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规范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借用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