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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       题]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规范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借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
  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4. [发文字号] 京文物2025964
  5. [成文日期] 2025-07-28 00:00:00
  6. [有效性] 现行有效
  7. [废止日期]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规范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借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5年07月29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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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5〕964号

北京地区各博物馆: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规范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借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发〔2025〕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大家。请各国有博物馆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馆藏一级文物借用相关工作,如有连续出借超过三年的馆藏一级文物,请按要求及时收回,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规范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借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7月28日

  (联系人:王  静;联系电话:5553299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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