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2〕161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地方标准《文物三维数字化技术规范 器物》(DB11/T 1922-2021)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已于2021年12月28日发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标准要求,充分发挥标准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器物类可移动文物三维数字化作业的操作性、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标准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文物三维数字化技术规范 器物》实施的意义
当前,数字化、信息化正成为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常态化手段和重要抓手,作为北京市出台的首部可移动文物三维数字化标准,《文物三维数字化技术规范 器物》具有代表性与引领性,能有效促进北京地区器物类文物三维数字化作业的统一规范,从而更好地保护和展示文物。标准的发布实施,为器物类文物三维数字化作业提供了技术指引,将有效提升器物类文物三维数字化作业的操作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推动文物的保护利用、研究管理和社会服务迈上新台阶,对于保护、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文物三维数字化技术规范 器物》的主要内容
《文物三维数字化技术规范 器物》适用于具有外观形态稳定、外观色彩稳定、材料非透明特点的器物类文物的三维数字化。标准针对器物类文物特点与数字化保护利用实际需求,从文物三维数字化的全流程出发规定了三维数字化的工作流程、前期准备、数据采集、数据加工、数字化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包括9章正文和6个附录。标准明确了不同等级数据成果的具体技术指标,内容详实、有针对性,指标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三维数字化作业应符合工作流程规定,前期准备要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编制方案设计文件,确定项目成果数据指标、明确技术方法,选配相应人力、设备、场地资源,确保项目执行的安全性、经济性、科学性。数据采集、数据加工是三维数字化的核心环节,标准给出了采集方法、操作规定及数据加工的质量要求,采集加工过程中要结合文物特点,调配扫描、摄影设备的精度参数,正确、安全、完整的采集三维数据,并按照不同等级成果数据的指标要求加工数据,建立网格模型、纹理模型。数字化成果部分明确了成果形式、成果质量和成果归档内容,强调数据成果的完整性,指出提交的成果应包括:采集数据、加工数据及元数据三类。
三、强化组织领导,高效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实施工作
为确保标准落地见效,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标准的宣贯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标准的提质增效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标准的宣传学习,把标准要求学懂弄通,确保相关人员正确理解、掌握标准内容。
各单位要不断提升主动应用标准的自觉性,在三维数字化项目立项申报、实施过程中切实把标准要求落到实处,真正把“支撑力量”转化为“实践成果”,并及时总结经验,打造成功范例;要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以落实标准要求为抓手,不断增强三维数字化技术在文物保护行业中的适用性,提高采集作业项目全流程的安全性、合理性、规范性、经济性,有效推进可移动文物数字化预防性保护、展示利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标准执行过程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补充、完善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fazhichu@wwj.beijing.gov.cn。
四、标准获取方式
标准文本可登录北京市文物局官网(http://wwj.beijing.gov.cn)政务公开中标准化栏目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21年标字第12号(总第287号)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2月24日
(联系人:孟德兴;联系电话:6402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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