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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       题]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
  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4. [发文字号] 京文物202298
  5. [成文日期] 2022-01-30 00:00:00
  6. [有效性] 现行有效
  7. [废止日期]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年02月10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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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2〕98号

北京地区各博物馆:

  现将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京退役军人局发〔2021〕4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请根据《意见》要求,做好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的参观优待工作。

  其中国有博物馆应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并将优惠项目和标准及时对社会公布。同时,鼓励非国有博物馆结合自身实际,对优抚对象提供相应的优先、优惠服务。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1月30日

  (联系人:王  静;联系电话:6404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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