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2〕1277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政府、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人民政府、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人民政府、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人民政府、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人民政府、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特别是长城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说的“保护好长城,保护好中华民族的象征”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北京市文物局、天津市文物局与河北省文物局在国家文物局指导下签定《全面加强京津冀长城协同保护利用联合协定》(以下简称《联合协定》)。现对京津冀长城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印发《联合协定》全文,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文物局 天津市文物局 河北省文物局全面加强京津冀长城协同保护利用联合协定》
北京市文物局 天津市文物局 河北省文物局
2022年10月12日
(联系人:唐 磊;联系电话:6405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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