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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       题] 北京市文物局 天津市文物局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全面加强京津冀长城协同保护利用联合协定》的通知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
  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4. [发文字号] 京文物20221277
  5. [成文日期] 2022-10-12 00:00:00
  6. [有效性] 现行有效
  7. [废止日期]

北京市文物局 天津市文物局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全面加强京津冀长城协同保护利用联合协定》的通知

日期:2022年10月28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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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2〕1277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政府、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人民政府、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人民政府、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人民政府、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人民政府、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特别是长城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说的“保护好长城,保护好中华民族的象征”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北京市文物局、天津市文物局与河北省文物局在国家文物局指导下签定《全面加强京津冀长城协同保护利用联合协定》(以下简称《联合协定》)。现对京津冀长城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印发《联合协定》全文,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文物局 天津市文物局 河北省文物局全面加强京津冀长城协同保护利用联合协定》

  北京市文物局 天津市文物局 河北省文物局

  2022年10月12日

  (联系人:唐  磊;联系电话:64052453)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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