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335号
北京地区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的规范管理,确保文物修复工作质量,根据《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对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实行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请各单位于2024年5月1日前将本单位2023年度基础运营信息(包括基础信息、主要技术人员、修复场所和技术设备、文物保管场所安全条件、主要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及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资质变动、经营情况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通过“北京市博物馆大数据平台”报我局备案,并将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如逾期未备案,我局将通过北京市文物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尚未在北京市博物馆大数据平台开通账号的单位,可联系运营技术人员建立账号,联系人:张荣浩,联系方式:17810282582。
二、我局将开展对全市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年度检查比例不少于获取修复资质单位总数的10%,年底前对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请各单位严格依照《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照本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修复场所和技术设备、文物保管场所安全条件、主要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自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并在“北京市博物馆大数据平台”上更新备案信息,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3月21日
(联系人:王 静;联系电话:5553299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