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3〕1784号
各区文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管理,深化北京市文物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细化我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具体内容,制定相关管理措施,现予以印发,请各区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12月25日
(联系人:吕忠霖;联系电话:6407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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