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580号
各区文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管理,深化北京市文物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现经勘误后印发。文号为京文物〔2023〕1784号的文件同时废止,以此为准,请各区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吕忠霖;联系电话:55533034)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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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全真版).pdf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真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