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6〕346号
北京地区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文物局近期下发《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考古发掘资质评议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办考函〔2026〕276号),拟开展2025年度考古发掘资质评议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单位可按程序申请考古发掘资质;符合《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个人可按程序申请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
二、申请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须填报《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附目录):
(一)法人证书(复印件)、考古发掘及其他专业人员情况简介。
(二)单位参加的考古发掘项目及相关工作的情况介绍。
(三)高校应提交学校关于支持考古学科发展的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
三、申请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须填报《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附目录):
(一)申请人的本科以上考古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非考古专业人员需注明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实践培训经历);中级以上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
(二)田野考古发掘简报1篇和代表性学术论文1篇。申请人论文署名排序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论文发表期刊参考范围详见附件7。
四、请参与申请的北京市各相关单位、个人将《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盖章后的原件(1份)报送我局。同时,将《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doc格式电子文档、盖章的pdf格式扫描文档各1份)《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申报统计表》《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报统计表》《申请人信息简表》及证明材料的电子文件发送至bjswwjkgc@126.com。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国家文物局。
我局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日。《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请书》《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申报统计表》《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申报统计表》《申请人信息简表》见附件。
材料请寄送至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院1号楼北京市文物局考古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考古发掘资质评议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办考函〔2026〕276号)
6.申请人信息简表
7.期刊目录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3月25日
(联系人:代学萍,陈晓杰;联系电话:55533042,13911583733,18811581296)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