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1633号
北京市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和监理甲级资质年检工作,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文物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和监理甲级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3〕53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2025年度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年检对象为在我市注册成立,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
二、年检内容
年检审查内容为2024、2025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各资质单位的工程业绩、人员、质量、安全等方面情况。
三、年检提交材料
(一)《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申报表》(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设表,见附件1、2、3);
(二)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四)勘察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复印件;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监理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监理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五)两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首页、签字页、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两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首页、签字页、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两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合同首页、签字页、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六)以上所有材料应真实、准确、清晰,使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套。
四、年检程序
(一)收到年检通知后,各资质单位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提交至北京市政府服务中心二层C岛205玻璃房或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042房间,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张丹,89150757)。过期未提交材料的视同放弃年检资格。
(二)我局在收到年检材料后,将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作出年检结论。在向社会公示后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三)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通过年检的单位,由我局另行通知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同时换发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
请各资质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积极做好资质的年检工作。各资质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人信息请及时报我局备案。
联系人:张丹、海云飞
联系电话:89150757
邮箱:wwjshenpifuwu@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年检申报表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12月3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