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886号
北京地区各博物馆:
为给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等观众群体提供更加便利的参观环境,保障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见附件),现就博物馆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
博物馆应确保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履行相关责任。已建成但未建设无障碍设施或需按新标准改造的博物馆,应及时整改。
二、加强无障碍信息交流
博物馆的官方网站应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提供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如有)应符合相关无障碍设计的国家标准。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应根据需要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观众群体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三、加强无障碍社会服务
博物馆应根据需求提供助视、助听设备以及辅助服务,开展无障碍预约服务,加强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措施,支持无障碍模式的产品设计和供给,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便利。不得拒绝视力残疾人持视力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携带导盲犬进入场馆参观。
此外,博物馆还应积极配合残疾人联合会、老年人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的监督工作,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并答复,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进行及时反馈和回应,切实提升博物馆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7月1日
(联系人:景 旭;联系电话:5553298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