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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报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年01月03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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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18〕2088号

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梳理、深刻剖析并着力解决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将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情况

  (一)推进文化领域机构改革情况。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行政,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首都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加强文物保护领域机构职能优化,确保“一城三带”“中轴线申遗”等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将文物保护处扩充至文物保护处、老城处、考古处、遗产处四个部门。

  (二)推动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我局根据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充分利用党员E先锋平台,认真组织、稳步推进,确保了党组织和党员报到全员化,按时完成了“双报到”工作。相关街道依法保护文物意识显著提高,其中东华门街道办事处、中关村街道办事处、交道口街道办事处等文物较多的街道与我局充分联动,基层文物保护积极性得以充分调动与发挥。

  (三)推进文化领域行政体制改革。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本轮机构改革精神,配合做好推进文化综合执法各项工作。

  二、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情况

  (一)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1.精简政府权力方面,根据市政府审改办《关于精简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8〕11号)我局开展了政务服务事项精简工作。取消4项,整合减少8项,列为“零办件”9项,属于政府内部管理7项,另有6项依程序报请国务院或市人大处理。精简后我局政务服务事项为37项。

  2.涉企收费方面,我局不存在违法收费情况。

  3.精简中介服务方面,我局取消了“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修复、复制或拓印方案编制”的中介服务事项,经市政府审改办《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8〕7号)公布,并在我局网站公示。

  4.精简证件证明方面,我局取消了“境外机构和团体申请拍摄正在进行的考古发掘现场时,需提交的市外事部门开具的同意证明”等三项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经市政府审改办《关于第三批取消50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8〕5号)公布,并在我局网站公示。此次精简后,我局不存在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

  5.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我局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已经开通网上办理功能,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

  6.提升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我局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在我局官网进行了公示。

  7.优化营商环境。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方面,根据职责范围内事项实际情况,于今年5月制定发布了《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考古调查勘探办理流程的实施意见(试行)》(京文物〔2018〕857号)。细化了我局办理的考古调查勘探事项的办事指南,将审批时间由2个月压缩至1个月。

  8.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我局创新政务服务办理流程,针对考古调查勘探事项办理特点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针对考古调查勘探事项受理时需建设用地满足考古进场条件的情况,我局印发了《建设地块符合考古勘探审查标准告知承诺书(试行)》(京文物〔2018〕2067号),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提高为企业办事的效率。此外我局全面梳理简化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配合“一窗受理”工作的进行,新增了“审核要点”等要素。

  9.推进证照分离方面,为落实中央及北京市“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制定了《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方案》(京文物〔2018〕1859号),对涉及到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事项采取了“推广网上办理”“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公开审批情况”“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五项具体改革举措。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工作方面,按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了《市场准入事项统计表》。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结果的双公示工作,将相关信息按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网。

  (四)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工作,促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进市区两级共管博物馆机制建设。印发了《关于建立市区两级共管机制切实落实博物馆属地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文物〔2018〕330号),推进各区文化委员会明确管理职责,在现有机构及人员的基础上,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博物馆的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博物馆的属地管理职责。并通过工作座谈会的方式,协调沟通各区文委在落实《通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以便更好推进博物馆属地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起草并由党组会议研究了《中共北京市文物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地方性法规五年立法规划的制定工作,开展中轴线申遗立法调研各项工作。立足我文物、博物馆工作实际,认真配合做好《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工作。继续深化《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法律顾问工作。落实国务院、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各项要求,及时安排学习传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工作中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制定《北京市文物局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外聘法律顾问管理与考核。对符合公职律师申请条件并有意向申请公职律师的人员进行统计。

  四、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和效能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文博执法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完成了对全市126处国保单位每半年巡视检查一次、216处市保单位重点抽查的任务。全市文物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6810次,安全巡查6750次。发现安全隐患185起,已全部责令改正。2018年共收到执法举报、信访、上级督办事项119起,每一起均立即开展调查、严格依法办理,责令改正60起,依属地管理原则转各区文委督办59起。共收到文物安全保护志愿者反馈文物违法行为信息210条,针对其中反映的问题我队执法人员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者督促区文委调查核实。指导各区立案查处文物违法案件32起。

  (二)落实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结果在北京市文物局官方网站公示。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求和集体讨论要求。

  (三)对基层文物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1.召开全市文物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签订责任书。在元旦、春节、十五等重点时段重点文物单位,由局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实地检查安全工作。

  2.开展落实各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责任工作,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统计管理使用单位(人)。

  3.指导各区文委部署开展“文物消防安全专项督查行动”“春夏火灾防控动专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假期及汛期文博单位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开展“全市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全市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2018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自行评查和质量抽验工作”,通过印发通知、召开会议、实地督查等方式,使各单位提高重视,加强管理,严防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举办两期2018年度全市文物安全与执法培训班,各区文化委员会主管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的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全体学员就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进行深入研讨和学习,共同提高文物工作管理水平。

  5.部署全市文物建筑博物馆火灾防控工作,会同消防、宗教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市重点文博单位逐一检查安全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

  (四)在国家文物局开展的2018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我局承办的“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土保持工作站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戒台寺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案”获得2018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十佳案卷,“北京市麻峪工贸中心未经考古勘探擅自进行建设工程案”和“北京市佛教协会擅自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化寺进行修缮案”获得2018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优秀案卷。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工作的监督、法律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2018年度我局共承办市“两会”建议提案72件(其中主办(单办)29件);全国“两会”建议提案5件。合计77件。办件总量较去年的61件有较大幅度上升,升幅达26.2%。

  (二)加强财政管理与监督

  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本市预算公开及决算公开要求按时将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均予主动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已建立采购内控制度,按照财政局要求的采购程序进行项目采购,做到应采尽采,全年完成项目采购申报共计60个。

  (三)强化审计监督工作

  1.落实各项审计整改措施。收到市审计局对我局本级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报告(京审财报〔2018〕60号)后,针对审计整改清单,及时完成审计整改清单并向市审计局进行反馈。

  2.认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北京市内部审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文物局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本级及局属共28家法人单位的内部财务检查工作,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内部财务审计及2017年度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聘请中介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截至2018年12月19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1116条。今年我局承办市“两会”建议提案72件,全部按时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公开。承担的2018年度29项绩效任务,按照要求对任务的内容及各项任务的季度进展全部进行了主动公开,涵盖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保护建设规划编制,中轴线申遗等重点工作。局网站设置了政策文件公开专栏,分2个子栏目——政策法规和政策解读,其中政策法规又分为法律法规、规划、规章、规范性文件4小类分类更新。设置了权责清单、双随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栏目,按照内部流程及时更新权责清单信息、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设置财政信息栏目,全面公开2017年度财政决算及2018年度财政预算等财政预决算信息。设置政府采购栏目,公开招中标结果。提供高级搜索功能,可按标题、正文查询,搜索结果可按照时间范围显示、按相关度等排序,实现了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均已按时办结。依申请公开信函、网络申请等受理渠道和咨询电话顺畅。依申请公开答复告知书中能够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明示救济渠道,能够确保答复时限的合法性、答复形式的规范性、答复内容的规范性和针对性,全年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做好行政复议、应诉、调解工作。

  我局全年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被复议1件,案由为不服民办博物馆备案结论,受理单位为国家文物局,目前仍未审结。上一年度转结行政复议1件,案由为文物认定争议裁定,复议维持我局裁定结论。全年共有行政诉讼1件,案由为投诉举报相关行政不作为,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在开展复议应诉和诉讼应诉的过程中,均积极配合审理机关的调解行为。修订了《北京市文物局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北京市文物局行政诉讼应诉规定》两项内部工作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落实到制度中。

  所有案件答辩状、答复书均按时提交,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司法机关开展工作,对生效裁判文书、决定书予以认真执行。按时完成复议、应诉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表的填写与上报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提高信访工作专业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和合理诉求。严格落实“诉访分离”要求,信访接件办理176件,来访办理21件,电话260多件,办理36件。

  七、加强统筹协调和考核培训宣传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

  认真对照《2018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进行梳理,调动全局各处室,对任务进行合理分工,确保本部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习培训

  1.加强对基层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学习。2018年5月、9月分别举办了各为期3天的全市文物安全与执法培训班。各区文化委员会主管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的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共230余人参加了培训。内容涉及全国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形势、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与执法实践、文物行政执法困境与办案技巧、文物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古建筑安全与保护;文物及文物收藏单位安全要求;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等相关内容。还特别增设了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经验交流环节,全体学员就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进行深入研讨,共同提高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水平。

  2.加强对新入职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为提升机关新入职公务员、院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依法开展工作能力,自2018年9月11日起,每周二、四各安排2学时的依法行政研讨学习,培训人数36人。学习分自学与授课,授课老师为北京市文物局机关各业务处处长,分别学习了文物保护、博物馆、老城保护、遗产保护、市场管理、文物执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升了新入职人员对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认识。

  3.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习。2018年4月29日全体公务员及院内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9月10日集中安排2次办公会前学法,分别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2月24日集中安排2次办公会前学法,分别学习了规范性文件最新要求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三)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文物局2018年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全局各处、各局属单位分工协作,将法治宣传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加强宪法宣传。2018年4月12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宪法及修正案; 5月31日机关公务员及局属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及修正案。组织局系统于国家宪法日在局属各博物馆开放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

  2.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4月28日收看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重要讲话精神报告。11月5日-9日、11月12日-16日分别举办了两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理论培训班,对市文物局系统全体处级干部进行轮训。

  3.宣传学习党内法规。2018年8月21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9月4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9月13日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处室负责人研讨交流。

  4.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018年3月23日开展文物普法进社区,3月28日至4月2日陆续在2所小学1所大学开展文物普法讲座。6月28日在东单地铁站开展了文物普法专题讲座。12月4日大钟寺古钟博物馆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特此报告。

  北京市文物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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