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9〕71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地方标准《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石质构件》(DB11/T 1190.2-2018)已于2018年12月17日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标准要求,规范文物保护工作中石构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行为,提高石构古建筑保护工程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将标准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石质构件》是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石质构件安全性鉴定的对象和程序、勘察、安全性风险等级判定等内容。标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为北京地区古建筑石质构件安全性鉴定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方法依据,对石构古建筑的保护工作有一定促进作用。
二、请各单位有效开展标准实施工作,组织标准的宣传学习,确保相关人员正确理解、掌握标准内容;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落实、应用标准要求,规范石构古建筑保护的前期勘查行为,提高保护方案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做好石构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三、标准执行过程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补充、完善建议,请各单位及时函告我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fazhichu@wwj.beijing.gov.cn。
四、标准文本可登录北京市文物局官网(http://wwj.beijing.gov.cn)政务公开中的标准化栏目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8年标字第16号).pdf
2.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第 2 部分:石质构件.pdf
北京市文物局
2019年1月17日
(联系人:孟德兴;联系电话:6403392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