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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地方标准《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年01月22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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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文物〔2019〕70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地方标准《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范》(DB11/T 1597-2018)已于2018年12月17日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设计行为,提高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水平,现将标准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范》规定了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和现状勘察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内容,为北京地区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依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

  二、请各单位重视并有效开展标准实施工作,组织标准的宣传学习,确保相关人员正确理解、掌握标准内容;在文物保护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中须遵照标准要求,规范设计行为,提高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全面性、准确性,推进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标准执行过程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补充、完善建议,请各单位及时函告我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fazhichu@wwj.beijing.gov.cn。

  四、标准文本可登录北京市文物局官网(http://wwj.beijing.gov.cn)政务公开中的标准化栏目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8年标字第16号).pdf

             2.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范.pdf

  北京市文物局

  2019年1月17日

  (联系人:孟德兴;联系电话:6403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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