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文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局属各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规范文物建筑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的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北京市文物局会同北京市气象局、北京市公安局等部门先后制订了强制性地方标准《文物建筑雷电防护技术规范》(DB11/741-2010)和《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DB11/791-2011)。目前,两项标准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已经发布实施,现予印发(网络下载路径:登录北京文博网,点击工作动态栏中文件通知链接)。
两项标准明确规定了文物建筑雷电防护技术及消防设施设置的内容,针对性较强,在文物建筑防雷、消防设施的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各单位加强防雷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助于各单位规范防雷设施及消防设施的建设,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预防雷击灾害、火灾事故能力。请各单位充分认识两项标准实施的意义,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将标准的要求落到实处,有效指导本单位防雷及消防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