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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古城村寨及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4年03月13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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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 文件
北京市文物局
京公消字〔2014〕311号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古城村寨及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公安分县局,文化委:

  今年以来,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和贵州省黔东南州两个村寨连续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古城、村寨及古建筑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准备情况调研评估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落实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工作要求,充分做好古城、村寨及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现将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文物局制定

  

  古城村寨及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和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外省古城、古村寨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本市古城、村寨及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市公安局、市文物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4月25日,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古城村寨及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本辖区古建筑(群),历史古城、村寨,历史文化街区底数现状,建立专项档案台账;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最大限度整改问题;建立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兵实战演练,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二、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市文物局联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公安局消防局张高潮局长、市文物局舒小峰局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消防局和文物局,负责人由消防局司令部李建春参谋长、防火部臧桂丛部长和文物局姜明君副队长分别担任,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信息汇总、简报编发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调研摸排阶段(即日起至3月21日)。结合本区县辖区内已有的古建筑(群),历史古城、村寨,历史文化街区名录台账,对辖区进行全面系统摸排,符合条件的,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古城、村寨及古建筑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准备情况调研评估的通知》(公消〔2014〕31号)要求填表建档,并做好辖区古城、村寨及古建筑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等工作,梳理汇总后,报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文物局备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22日至4月6日)。按照摸排的底数台账,组织文物、公安消防等专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

  (三)预案演练阶段(4月7日至4月18日)。区县文物、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实际,对每个古建筑(群),历史古城、村寨,历史文化街区分别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做好分工准备,开展实兵实战演练活动。

  (四)总结巩固阶段(4月19日至4月25日)。区县文物、公安消防部门要落实“回头看”措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不足,巩固工作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公安分县局,各区县文化委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合工作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同时,组织属地街道、乡镇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二)全面查改隐患,落实管控措施。各公安分县局,各区县文化委要分组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明确辖区古建筑(群),历史古城、村寨,历史文化街区责任单位,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责任单位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义务消防组织是否实名建立,是否制定并演练灭火救援预案,是否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防控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措施,是否定期清理易燃可燃杂物,是否维护更换老化的电气线路,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对能够整改的隐患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坚决整改,对短时间难以整改的,要严格落实管控看护措施,明确专人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完善消防设施,做好应急准备。各公安分县局,各区县文化委要联合属地街道、乡镇对古建筑(群),历史古城、村寨,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消防设施、器材开展系统摸排,督促责任单位和属地街道、乡镇加大投入力度,查缺补漏,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车通道畅通。同时,熟悉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力量,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四)广泛宣传教育,开展群防群治。各公安分县局,各区县文化委要联合属地街道、乡镇向古建筑(群),历史古城、村寨,历史文化街区附近居民、单位和游客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同时组织发动属地群防群治力量参与巡查、举报、宣传提示、可燃物清理等工作,共同保护古建筑(群),历史古城、村寨,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古城、村寨及古建筑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准备情况调研评估的通知》精神和市公安局、市文物局工作要求,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明确工作责任,争取工作支持,确保工作落实。

  (二)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将此项工作打捆运作,将古建筑(群),历史古城、村寨,历史文化街区周边单位纳入排查整治范围,确保不发生火灾、舆论等连锁反应。

  (三)各单位要抓紧时间组织落实工作任务,按照公安部《通知》要求及格式如实填写,3月21日前将调研评估情况和附件表格按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文物局;4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送模板格式撰写完成后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报送方式:各公安分县局报送至市公安局消防局网上办公系统防火部监督管理处邮箱;各区县文化委报送至jmj721119@163.com邮箱。

  一、动员部署情况。(包括组织召开会议、领导带队检查、部门联动、发动属地政府落实管理责任等情况)

  二、调研基本情况。(包括辖区古城、村寨及古建筑基本信息等情况)

  三、宣传教育情况。(包括发放消防宣传材料、设置宣传展板、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消防演练等情况)

  四、排查整治情况。(包括检查古城、村寨及古建筑XX家,发现火灾隐患XX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XX件,及实施罚款、拘留、三停等具体执法数据)

  五、消防工作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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