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2号
各区文旅局、北京各博物馆:
现将《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全国博物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24〕1219 号)(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 2024年度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备案的博物馆均应登录全国博物馆年度报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年报系统”,网址:nb.ncha.gov.cn),完成博物馆基础信息与 2024年度运行信息报送工作。
二、组织形式
(一)北京市文物局负责全市备案博物馆年度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信息审核。各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属及以下国有博物馆及非国有博物馆信息初审工作。
(二)已备案的博物馆应主动开展年度信息填报,并做好数据自查自纠。其中各区属国有博物馆、各非国有博物馆应逐级提交各区文物行政部门、北京市文物局审核。市属及央属馆直接提交至北京市文物局审核。
三、工作程序
(一)填报
请各馆于 2025年 1 月 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其中已在年报系统中登录的博物馆,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系统(不得重复申请注册新账号),在线填报 2024年度博物馆运行信息。如博物馆名称、质量等级、法定代表人等机构信息发生变化或需要订正的,请在“重大事项变更”项目中说明变化情况与原因;新登录博物馆,请使用我局注册邀请码(BWG230087)进行注册,经我局审核通过后,登录“年报系统” 填报相关信息。
(二)审核
1.各区文物行政部门(各区账号、密码详见附件2)应对辖区内区属和非国有博物馆填报的信息进行实地核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需修改、订正的,应及时退回博物馆;审核通过的及时提交北京市文物局复审。
2.北京市文物局将对重点博物馆和数据明显异常的博物馆进行实地核查,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
四、工作要求
博物馆年报信息是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定级和运行评估、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等重点专项工作的原始数据来源。各馆要认真落实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要求,落实专人专班,强化部门协同,客观准确真实填报本馆相关数据。
结合历年数据填报情况,请各馆格外注意以下数据的填报:博物馆馆舍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持平,如存在增多或减少情况,请在重大事项变更中予以说明;年度观众总数应为博物馆线下参观人数,不含巡展或线上观众人数;藏品总数应与博物馆藏品总账数据一致,一级文物应与此前国家文物局备案复核通过的一级文物数量为准,二、三级文物及一般文物以在北京市文物局履行“文物定级备案”手续且取得定级备案通知书的数据为准。凡未履行“文物定级备案”手续的藏品均应填至未定级文物或非文物藏品处。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博物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24〕1219号)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1月2日
(联系人:王 静;联系电话:5553299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