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999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北京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紧抓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契机,统筹“始终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和“让文物活起来”的保护利用目标,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区域性文物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市文物局组织开展市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核定工作。经各区人民政府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部门联审等程序,市文物局决定将东城区红色序章市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等5处列入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
相关区级文物行政部门以及市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主体,要认真落实《北京市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在三个月内制定市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报市文物局审定;要围绕创建主题,持续深化改革,在全面有效保护基础上,重点做好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进一步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文物局将加强指导检查,开展评估认定工作,并不断完善市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相关制度安排。
特此致函。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7月30日
(联系人:耿家骥;联系电话:5553303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