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3〕1358号
北京房山琉璃河遗址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实施2023年琉璃河遗址核心区环境整理项目的函》(房琉管函〔2023〕10号)收悉。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琉璃河遗址的核心区内。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琉璃河遗址公园受灾点位的恢复性工作,我局予以支持。
二、该区域有着丰富的历史沉淀和研究价值,项目原则上应注意不扰动文物本体,保持文物本体原貌,充分体现考古遗址公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保护原则。
三、请你单位按照项目计划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尽快组织实施。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10月11日
(联系人:代学萍;联系电话:640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