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3〕1197号
各区人民政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首都文博事业迎来最好发展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北京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紧抓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契机,有序推进北京市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市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依托不同类型文物资源,推动区域性文物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以区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自愿申请、自主创建;由市文物局组织评估、核定公布。
申请创建地区应按照《北京市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方案》和北京市文物局有关创建工作要求,填报《北京市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申请书》。
请各区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北京市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申请工作,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本区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方案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耿家骥;联系电话:6407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