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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2年08月03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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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2〕897号

北京地区国有博物馆:

  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发〔2022〕13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摸清革命文物的资源底数和保存状况,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现就北京地区开展第二批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公布范围

  本次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的公布对象为国有可移动革命文物,包含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公布范围涵盖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主要包括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活动、重大标志性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相关,承载革命精神、彰显革命意义,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实物。

  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各单位要从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政治高度出发,坚持政治属性和历史属性相统一,准确把握革命文物内涵,系统梳理本单位文物资源,将符合条件的全面纳入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公布范围。

  二、公布程序

  请各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函〔2020〕395号)和《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核定公布革命文物名录的补充通知》(办革函〔2020〕987号)要求,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为基础,组织做好本单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的核定、报送工作,基于革命史实和文物价值,严格把关、审慎确定本单位拟向社会公布的《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2022年8月10日前,请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附件2)及电子版(以光盘或U盘形式)统一邮寄或送至北京市文物局。

  三、工作要求

  加大推进力度。核定公布革命文物名录,是做好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应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协调,常态化部署推进。符合革命文物认定要求但尚未定级的实物藏品,应依据相关法规及时组织开展定级、备案工作。

  对罪证类文物暂不公布,对存在争议性、敏感性问题的和对真实性存疑、存在灭失风险的暂不公布。对上述暂不公布的有关文物应建立台账、加强管理。革命历史类馆藏文物的核定公布应严格审慎,确保文物真实可信。

  力求综合全面。系统梳理本单位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各个历史时期的革命文物资源,全面展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全面展现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研究并推动将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成就和重大事件的代表性见证物、纪念物核定公布为革命文物。

  强化保护管理。各单位应落实革命文物保护责任,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能力。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为契机,扎实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深入挖掘革命文物资源和价值,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宣传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发〔2022〕13号)

     2.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汇总表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8月3日

  (联系人:纪雅雯;联系电话:64042770;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北京市文物局博物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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